1、被兼併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