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和健康。2、滿足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3、重視發展學前兒童的潛力。4、充實學前兒童的生活經驗。5、培養學前兒童的溝通和交往的能力。6、有利於教師的管理。7、有利於教育目標的實現。幼兒園,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於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納三至六週歲的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