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能隨便查詢個人徵信。《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下列業務,可以向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個人信用報告:1、審核個人貸款申請的。2、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的。3、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的。4、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後風險管理的。5、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的。除了上述的情況,只有你授權了銀行才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