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開辦條件 需要的手續

中醫診所開辦條件 需要的手續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對申請開辦個體診所的人員有規定。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牀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規定。(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三)男性年齡在65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下,且身體健康;(四)離退休的衞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五)註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六)具有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