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超過一個月續簽合法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到期超過一個月續簽合法不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到期超過一個月續簽不合法。一般勞動合同到期以後,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續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