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複印件;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文件;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