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的設立 按察使的設立的解説

按察使的設立 按察使的設立的解説

1、明朝省級地方官員分為三司,分別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一省軍務”。

2、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賦税;按察使職掌不變;都指揮使廢置不設。清代減去都指揮使司,變成“二司”。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台、臬台。藩台管行政財政,臬台管司法監察郵驛。清宣統三年(1911)改稱提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