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滿16週歲人員辦理居民身份證流程,需由監護人陪同。2、首次申領需要攜帶:(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攜帶材料:申領人居民户口簿和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現場採集指紋和照片;(2)現居住地派出所異地辦理,攜帶材料:申領人居民户口簿和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也可以攜帶申領人居民户口簿、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記與申領人親屬關係則需提交可認定監護關係的《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申領人或者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材料之一,在現居住地派出所異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