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夥人權利與義務 什麼合夥人權利與義務

什麼是合夥人權利與義務 什麼合夥人權利與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有關個人合夥的規定,個人合夥一經依法成立,即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在個人合夥中,各合夥人必須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合夥人投入的財產和經營積累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如:合夥人提供的廠房、機械設備等,各合夥人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中有使用的權利;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抽出、處分共同所有的財產;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根據合夥經營的需要,合夥人有權推舉負責人,負責合夥經營的主要工作;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約定分享的權利;合夥人對於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有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