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奖”余波未了 何训田诉朱践耳侵权案开庭

原告:要求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昨日原告何训田到庭,年近九旬的被告朱践耳并未到场,由代理律师富敏荣进行法庭陈述。

“钟鼓奖”余波未了 何训田诉朱践耳侵权案开庭

何训田 (-图片)

朱践耳 (晨报资料图片)

□晨报记者 高磊

去年7月,《人民音乐》刊登年近九旬的老作曲家朱践耳撰写的《“钟鼓奖”事件亲历记——向音乐界的汇报》(下称《亲历记》),文中涉及2007年上音“钟鼓奖”作曲比赛引发的诸多风波:唯一大奖《了歌》被揭发涉嫌抄袭、《了歌》作者宋歌被爆与大赛艺委会主席何训田为师生和情侣关系、作曲系教授朱世瑞遭何训田“动手打人”。去年11月,作曲家何训田以名誉受到侵犯将朱践耳告上法庭。相隔近10个月后,昨日,卢湾区人民法院在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这件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要求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昨日原告何训田到庭,年近九旬的被告朱践耳并未到场,由代理律师富敏荣进行法庭陈述。何训田在诉状中称,被告“没有参与作曲比赛,也没有担任职务”,却在《亲历记》一文中,“对原告与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朱世瑞在作曲比赛后的一番争论添油加醋,描述了原告对朱世瑞如何人身攻击(即打人事件),实属无中生有。国内有关网络媒体、报纸期刊多有转载,以及关于‘打人事件’的相关报道,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他认为,朱践耳在《亲历记》一文中对原告“打人事件”进行失实的描述,从政治、人品等方面对其(即原告)进行了不恰当的评价,已经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

焦点:是否“出拳头,砸烟缸”?

庭审一开始,朱践耳在《亲历记》中提到的“打人事件”,迅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朱践耳代理律师坚持,文章所写俱是事实,并当堂宣读相关段落:作曲系何主任将作曲系某教授叫到系学科办公室,对其咆哮训斥:“我们辛苦搞比赛,你在报上乱说!老子给你一砣(四川话的‘拳’)!”一拳出手,被挡开;又顺手将玻璃大烟缸砸去,幸未砸中。

对此,何训田予以否认并委托代理律师转述强调,当时,双方的确发生争执,但绝对没动手。他还请出三位现场目击者——上音作曲系教授周湘林、尹明五、张旭儒出庭作证。据周湘林透露,争执双方当时相隔2米左右,没有肢体冲突,烟缸也未砸向朱世瑞,“何老师拿了烟灰缸,垂直往桌上一拍,烟缸弹到他的脚底下。”因眼见双方情绪激动,要动手了,所以他们三人很快将双方拉开。

昨日,“打人事件”中的当事人朱世瑞也以证人身份,出现在了法庭上。他以肯定的语气表示,“出拳头、砸烟缸”确有其事,“烟灰缸没砸中,但至少是朝我这个方向砸过来的;‘一砣”没打中我,但边缘正好落在我的鼻子边上。”朱世瑞说,事发当天,就向上音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也和朱践耳通了电话说了此事,“在后来学校领导组织的‘道歉会’上,我连用了5次‘出拳头,砸烟缸’做表述,我认为,这两个简单的动作,砸破了很多底线。”朱践耳代理律师则提出,原告证人的笔录中提到,争执时,看到朱世瑞的口水喷到了何训田脸上,“试问,如果真的相距2米,怎么可能口水喷到对方脸上?”

被告:他想为“钟鼓奖”撤销翻案

作为被告的朱践耳通过律师在答辩状中称,在“钟鼓奖”作曲比赛中,他应邀担任了艺委会委员,赛后,有人反映获得“春鼓奖”首奖的《了歌》最后一段,与何训田已公开发行的专辑《七日谈》的段落颇为相似,他受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委托,就是否涉嫌抄袭进行了鉴定,经过仔细比对后,朱践耳认为,《了歌》有抄袭之嫌。随后,比赛组委会通过决议:《了歌》作者退出赛事,退还奖金、奖状。

朱践耳代理律师表示,正是因此,遭到何训田怀恨在心,“原告以起诉朱践耳‘名誉侵权’为目的,想借机推翻组委会对《了歌》撤销大奖的决定。”据悉,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